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法律顧問 >法律 >

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如何劃分

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如何劃分

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如何劃分
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
您好,針對您的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如何劃分問題解答如下: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口頭合同無效。採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發包方同意;採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雙方當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轉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三)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轉土地的用途;

(五)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六)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

(七)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採取互換、轉讓方式流轉,當事人要求登記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請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十九條 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內將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或者出租給第三方,承包方與發包方的承包關係不變。

承包方將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過一年的,可以不簽訂書面合同。

如有需要可以透過我們本站網委託您所在地區的律師來幫助您。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uwen/falv/gr6ok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