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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調解書二審6個月

民事調解書二審6個月

民事調解書二審6個月
法院二審:一般1.5個月,最長2.5個月

第一百九十六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審結,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進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是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訴、抗訴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


因此一般是7個月左右,最長近16個月(也許更長)。引自《刑事訴訟法》。


司法實務中,可能會因爲各種的原因對嫌疑人、被告人進行羈押,但此時都需要符合《刑事訴訟法》中的規定才能採取相應的措施,並且實際羈押的時候期限也是有要求的,而不能變相對嫌疑人、被告人進行無限期的羈押。


實踐中,因爲對嫌疑人、被告人實際羈押的原因不同,自然此時對應的羈押期限也是不一樣的。小編總結了一下,如果是被採取了刑事拘留措施的話,那麼此時羈押的最長期限爲37日。但要是被依法逮捕,那麼羈押的期限最長可以達到7個月。更多關於看守所羈押期限最長是多長時間的內容,你可以上律師365網站進行具體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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