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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損壞公私財物

刑事立案損壞公私財物

刑事立案損壞公私財物

刑事立案作爲刑事訴訟開始的標誌,是每一個刑事案件都必須經過的法定階段,是法律賦予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種職權,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都無權立案。其作用是爲了準確、及時地揭露和懲罰犯罪 ,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是準確評價社會治安形勢和進行正確決策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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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壞公私財物立案標準是什麼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情節較輕的,是一般違反治安管理行爲,應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處罰。故意毀壞公私財物行爲,必須達到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才構成犯罪。所謂情節嚴重,是指毀壞重要物品損失嚴重的,毀壞手段特別惡劣的;毀壞急需物品引起嚴重後果的;動機卑鄙企圖嫁禍於人等等。依據《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故意毀壞財物造成公私財物損失5000元以上的;毀壞公私財物3次以上的;糾集3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或者其他情節嚴重的情節應予立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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