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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額保證金的法律依據

差額保證金的法律依據

差額保證金的法律依據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透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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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保證金暫扣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1、取保候審保證金是什麼?
取保候審保證金,是指公安機關對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取保候審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決定取保候審時,責令犯罪嫌疑人爲保證其不妨礙、不逃避刑事訴訟活動而交納的一定數額的現金。
2、取保候審保證金什麼時候退還?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法院作出判決後,取保候審即結束。取保候審最長不能超過12個月。解除取保候審時作出取保候審的機關必須出具“解除取保候審通知書”。
3、怎麼退取保候審保證金?
被告人或者他們的親屬憑“解除取保候審通知書”直接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不必在找公安機關。
憑“有關法律文書”也可以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有關法律文書”是指能夠證明案件已經結束的法律文書。包括人民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書》、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
刑事訴訟法的新規定,確保保證金的退還。
以上就是對取保候審保證金暫扣的法律依據的解釋,望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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