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法律顧問 >法律 >

什麼條件下不允許放棄繼承權

什麼條件下不允許放棄繼承權

什麼條件下不允許放棄繼承權
允許部分放棄繼承權

我國現行繼承法對此未做明確規定。


一般認爲,繼承權具有不可分性,只能全部接受或者全部放棄,而不能附加任何條件,不允許部分接受或部分放棄繼承。


如果允許繼承人部分放棄繼承權,就會導致繼承人只繼承權利,而不承受義務。如果繼承人只想得到部分遺產權利,而將應得的其他遺產權利讓與其他繼承人,則其完全可以在接受繼承後對其所得的遺產爲讓與或在遺產分割時放棄。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uwen/falv/g7k4j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