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法律顧問 >法律 >

破產清算實物分配

破產清算實物分配

破產清算實物分配
破產清算債權分配順序

債務是有清償順序的,債務人的給付不足以清償其對同一債權人所負的數筆相同種類的全部債務,應當優先抵充已到期的債務;幾項債務均到期的,優先抵充對債權人缺乏擔保或者擔保數額最少的債務;擔保數額相同的,優先抵充債務負擔較重的債務;負擔相同的,按照債務到期的先後順序抵充;到期時間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債權人與債務人對清償的債務或者清償抵充順序有約定的除外。


一般而言,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依照下列規定清償:


(一)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二)抵押權已登記的先於未登記的受償;


(三)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one; line-height: 0px;“ id="“_baidu_bookmark_start_2“">?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uwen/falv/g3161z.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