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人均安置面積 法律 關注:2.01W次 宅基地面積控制標準(一)1982年以後經合法批准的宅基地面積每戶控制標準爲0.26(摺合 173平方米)。(二)、1982年(含)以前經合法批准的老宅基地面積每戶最多不超過0.4畝(摺合267平方米)。 標籤: 宅基地 徵地拆遷 面積 人均 安置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uwen/falv/ex38k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