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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反訴的申請

仲裁反訴的申請

仲裁反訴的申請
仲裁反訴申請
反訴是指在一個已經開始的民事訴訟訴訟法上稱爲本訴)程序中,本訴的被告以本訴原告爲被告,向受訴法院提出的與本訴有牽連的獨立的反請求。該權利亦是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則的重要體現,是本訴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權利,是保障本訴被告人民事權益的一項重要制度。

相關仲裁反請求規定: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第十八條規定:“被申請人如有反請求,最遲應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60天內以書面形式提交仲裁委員會。 仲裁庭認爲有正當理由的,可以適當延長此期限。被申請人提出反請求時,應在其書面反請求中寫明具體的反請求及其據依據的事實和理由,並附具有關的證明檔案。被申請人提出反請求,應當按照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費用表的規定預繳仲裁費。”仲裁委員會在收到被申請人的反請求後,要對反請求進行程序審查,內容包括:反請求書中被申請人是否是仲裁申請書中的申請人,反請求書中的反請求人是否在仲裁申請書中的被申請人;反請求和本請求是否基於同一事實或同一法律關係;提出反請求的時間是否在仲裁規則所規定的期限之內。仲裁委員會經審查,如果認爲反請求符合條件,則接受反請求,否則不予受理。不受理反請求的理由一般爲:

       1.未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反請求;

2. 所提出的反請求是基於另一個合同關係;

3.反請求中的當事人名稱不同於仲裁申請書中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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