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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精神病人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與精神病人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與精神病人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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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精神病人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1、精神病人離婚的財產的處理:
(1)是精神病人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
(2)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可以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對財產進行判決。
(3)如果精神病人因其病情在生活上存在困難的,在分割財產時應對其進行適當照顧讓其多分一些財產。
2、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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