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法律顧問 >法律 >

福建省農村集體土地承包

福建省農村集體土地承包

福建省農村集體土地承包
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程序
1、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選舉產生承包工作小組;2、承包工作小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並公佈承包方案;3、依法召集村民召開村民會議,討論透過承包方案;4、公開組織實施承包方案;5、簽訂承包合同。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uwen/falv/dxy1r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