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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法律依據 離婚後變更撫養權的條件有哪些

有沒有法律依據 離婚後變更撫養權的條件有哪些

離婚後變更撫養權的條件有哪些,有沒有法律依據
離婚後變更撫養權的條件有哪些,有沒有法律依據
律師解答
離婚後變更撫養權的條件有:離婚時,孩子撫養權判給對方後,如果以後對方出現了對孩子成長不利的情形,可以要求變更孩子的撫養權。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六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爲,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週歲的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爲,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週歲的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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