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一般處罰標準是什麼 法律 關注:6.67K次 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一般處罰標準是什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之一【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發生後,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標籤: 安全事故 刑事辯護 刑事處罰辯護 謊報 處罰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uwen/falv/dx8kn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