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與公司關係證明怎麼寫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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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怎麼寫
根據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由此可見,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是由用人單位出具的。一般由一張A4紙寫明上述法條要求的內容並加蓋單位公章。這是法律對用人的要求,是用人單位的義務,在你辦理完業務交接後由用人單位出具,你也可以主動要求他們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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