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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向哪一級法院申請執行

仲裁向哪一級法院申請執行

仲裁向哪一級法院申請執行
申請再審向哪一級法院提出

根據不同情況,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或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要注意有期限限制。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爲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衆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爲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2、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3、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僞造的;


4、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5、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6、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7、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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