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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有權徵收土地嗎

市政府有權徵收土地嗎

市政府有權徵收土地嗎
市政府有權徵收土地
1.市政府有權徵收土地,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房屋徵收決定涉及被徵收人數量較多的,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徵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
2.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徵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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