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法律顧問 >法律 >

法律上該如何規定 醫療糾紛的類型有哪些

法律上該如何規定 醫療糾紛的類型有哪些

醫療糾紛的類型有哪些,法律上該如何規定
醫療糾紛的類型有哪些,法律上該如何規定
1、針對是否是醫療事故引起糾紛
這種類型較常見,一般患者受到人身損害的事實:引起併發症或死亡,當事人可能會懷疑到醫院的過失行爲所致,而引起糾紛。此類事故主要是應用《醫療事故處理進行解決》,解決的方式是向所在醫療衛生行政部門提起醫療事故堅定。
2、就醫療侵權與醫療違約引起的糾紛
諸如患者的隱私權、知情同意權及患者消費權益等等。
3、就人身損害事實引起糾紛
人身損害引起的原因有三種:一是醫療過失;二是併發症;三是疾病所發展,基於此,患者會向司法鑑定部門提起鑑定,就過錯鑑定,建立賠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遺失、僞造、篡改或者違法銷燬病歷資料。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uwen/falv/9e01z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