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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規定 幫信罪什麼時候可以取保

怎麼規定 幫信罪什麼時候可以取保

幫信罪什麼時候可以取保,怎麼規定
幫信罪什麼時候可以取保,怎麼規定
一、幫信罪什麼時候可以取保?
1、涉嫌犯幫信罪可以在滿足法定的條件之後取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2、被取保候審後不一定會判刑取保候審,僅僅是變更了強制措施而已。如果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有可能予以逮捕。至於其最終結果是否需要坐牢,由法院審理後作出判決。取保候審,完全不等於最終不能判實刑、不需要坐牢。不過,取保候審有其適用條件,一般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纔可以取保。因此,一般來說,取保候審,很有可能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或判處緩刑、單處罰金等非實刑。二、取保候審的辦理程序是怎樣的?取保候審的辦理程序包括出取保候審的辦理程序、相關部門審覈並作出是否批准取保的決定、請求被批准後有公安機關執行等。
1、取保候審的申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爲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2、取保候審的決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後,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准,並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並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機關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決定取保候審。
3、取保候審的執行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爲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並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56條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後,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不管是涉嫌犯幫信罪,還是其他的罪名,只有是在滿足法定的條件,且可以拿出相關證明自己滿足了法定的條件之後,纔可以提出取保候審的請求。當然對於雖然滿足了相關的條件,但是卻無法拿出相關證據的情形,是不能被取保的。
幫信罪什麼時候可以取保?延伸法律知識
一、故意傷害罪能否取保候審
涉嫌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司法機關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後,若是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那犯罪嫌疑人也是可以被取保候審的。要想取保候審,必須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纔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因此,若是故意傷害罪的犯罪嫌疑人滿足上述條件之一,那麼就是符合取保候審,有機會被取保。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二、故意傷害罪認定標準:
1、行爲主體。本罪主體的刑事責任年齡因傷害程度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刑事責任年齡爲已滿12週歲不滿14週歲;致人重傷或者傷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責任年齡爲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致人輕傷的,則須已滿16週歲才能構成本罪。
2、行爲對象。他人的身體,自身自殘不成立本罪,但是戰時自傷構成戰時自傷罪。
3、傷害行爲。行爲人有非法故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爲是構成本罪的關鍵。對此應注意以下兩點:
(1)傷害行爲的非法性是構成本罪的前提。如果傷害行爲是合法的,如正當防衛或者緊急避險過程中造成一定傷害的,則不構成犯罪;
(2)本罪故意傷害的必須是他人的身體健康。自傷行爲不能構成本罪,特殊情況下可能構成其他罪,如軍人戰時爲逃避軍事義務自傷身體的,應按照刑法第434條的規定,以戰時自傷罪論處。
4、傷害結果構成本罪的傷害程度限於輕傷、重傷、傷害致死三種情況。輕傷以下的輕微傷和一般的毆打行爲,不能構成本罪。至於重傷、輕傷、輕微傷區分的標準,應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佈的《人體重傷鑑定標準》和《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試行)》的規定爲準。故意傷害罪犯罪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故意傷害自己身體健康的,一般不構成犯罪。但自傷行爲損害了社會利益而觸犯了其他刑法條文的,則構成犯罪。另外,損害他人的身體健康主要指損害人體組織的完整或者破壞人體器官的正常功能。傷害行爲的手段是多種多樣的,但不論使用何種手段,傷害他人身體的,均屬傷害行爲。檢視了上面文章的內容,相信已經已經對您的問題進行了解答。實踐中我們遇到法律方面的問題時,需要沉着冷靜的面對並解決,必要時可以尋求法律專業人士的幫助。此外,我們還整理了一些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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