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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殺人罪審查逮捕證據要求

故意殺人罪審查逮捕證據要求

故意殺人罪審查逮捕證據要求
故意殺人罪審查逮捕證據要求

(1)注意收集殺人現場的物證


有些故意殺人案件, 不僅有第一現場, 而且還有第二現場, 第一現場往往是作案現場, 而第二現場往往是拋屍現場, 有時第二現場又有好幾處, 所以針對不同的殺人現場應有重點地收集不同的物證。一般來講, 有第一殺人現場的應收集下列物證:


①作案工具。殺人案件有不同的殺人工具, 如刀、槍、棍棒、石塊、磚頭等。很多情況下, 這些兇器都是留在現場的, 所以在勘驗現場時要注意收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案的工具, 也可與被害人身上的傷痕進行印證。


②收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留在現場的各種物品, 既包括犯罪嫌疑人作案時有關的輔助物品, 也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衣服、帽子、首飾, 凡是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關的一切物品都應收集。


③收集現場所留下的各種痕跡, 如擦乾過的血跡(壓痕、撞痕、碰痕等), 現場留下的血跡、腳印、指紋、唾液痕跡, 這些痕跡多是比較細微的, 需要仔細分辨才能收集。


④收集現場留下的其他物品, 如毛髮等物品。在第二現場要收集的物證主要就是屍體。第二現場大多比較偏僻, 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爲不會被別人發現的地方, 如河底、水底、溝底、樹林裏, 甚至用土埋藏、用硫酸毀屍等。在發現了第二現場之後, 應立刻把屍體儲存好, 以便作勘驗和鑑定。


(2) 注意收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住所或其他場所內的物證


對這些地方收集證據的重點, 應是犯罪嫌疑人作案的工具, 作案後所得到的財物, 與案件有關的其他物品如血衣、血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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