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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刑法盜竊的數額是多少

18年刑法盜竊的數額是多少

18年刑法盜竊的數額是多少

刑事法律指與刑事案件相關的法律法規的總稱,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當事人相關行爲是否符合相關罪的立案標準,當事人應該受到怎樣的刑事處罰等等刑事辯護問題都可以在刑事法規中找到法律依據。所以瞭解基本的刑事法規還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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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盜竊罪數額標準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 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

(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盜竊罪數額認定標準問題的規定》(1998年3月26日):

一、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爲起點。

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五千元至二萬元爲起點。

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三萬元至十萬元爲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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