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法律顧問 >法律 >

醉駕審判時提出重新鑑定

醉駕審判時提出重新鑑定

醉駕審判時提出重新鑑定
醉駕審判時提出重新鑑定的時間是多久 提出鑑定的申請書怎麼寫
3O天時間,從受理開始計算,這種情況建議請律師介入申請鑑定維權,爭取減免刑罰,公安部令第70號《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四條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鑑定結果後二日內將檢驗、鑑定結論複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結論複印件後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鑑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鑑定。以上是對醉駕審判時提出重新鑑定的時間是多久問題的解答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uwen/falv/7xyy6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