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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行爲責任方式

侵權行爲責任方式

侵權行爲責任方式
商標侵權行爲責任是什麼

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尚未構成犯罪的,應承擔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規定: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制止侵權行爲:


(1)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2)收繳並銷燬侵權商標標識;


(3)消除現存商品上的侵權商標;


(4)收繳直接專門用於商標侵權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


(5)採取前四項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權行爲的,或者侵權商標與商品難以分離的,責令並監督銷燬侵權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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