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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後新股東不認賬該怎樣辦

股權轉讓後新股東不認賬該怎樣辦

股權轉讓後新股東不認賬該怎樣辦
股權轉讓後新股東不認賬該怎樣辦
股權轉讓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份讓渡給他人,使他人成爲公司股東的民事法律行爲。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經常而普遍的方式,《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透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股權自由轉讓制度,是現代公司制度最爲成功的表現之一。近年來,隨着中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國有企業改革及公司法的實施,股權轉讓成爲企業募集資本、產權流動重組、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發的糾紛在公司訴訟中最爲常見,其中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是該類案件審理過程中的重點也是難點所在。
股權轉讓協議是當事人以轉讓股權爲目的而達成的關於出讓方交付股權並收取價金,受讓方支付價金得到股權的意思表示。股權轉讓是一種物權變動行爲,股權轉讓後,股東基於股東地位而對公司所發生的權利義務關係全部同時移轉於受讓人,受讓人因此成爲公司的股東,取得股東權,也對公司承擔相應的義務,達成股權轉移協議後應當及時的到工商部門進行變更登記,防止法律風險。
完畢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爲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爲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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