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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罰執行期間發現漏罪

刑罰執行期間發現漏罪

刑罰執行期間發現漏罪
朋友刑罰執行期間發現漏罪會怎麼辦
刑罰執行期間發現“漏罪”的合併處罰: “先並後減”原則:刑罰執行期間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前的其他罪尚有未判決,應當 對新發現的罪單獨作出判決,把前後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按一定原則實行並罰。 刑滿釋放後再犯罪並發現漏罪: 漏罪發生期間:1)前罪判決宣告前的犯罪2)前罪刑罰執行期間的犯罪。 若漏罪與新罪爲異種數罪,則應數罪併罰;若漏罪與新罪爲同種數罪,則一罪從重。 緩刑、假釋考驗期間的漏罪、犯新罪: 緩刑、假釋考驗期發現“漏罪”:應當撤銷緩刑、假釋,對漏罪作出判決,將前罪與後罪實行數罪併罰。 緩刑、假釋考驗期又犯“新罪”:應當撤銷緩刑、假釋,對新罪單獨作出判決,將前罪與新罪的判決實行數罪併罰。 刑罰執行期間“又犯新罪”的合併處罰: “先減後並”:判決宣告後—→刑罰執行完畢前,犯罪分子又犯罪,應當對新罪作出判決,把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與後罪所判處的刑罰,實行數罪併罰。以上就是有關刑罰執行期間發現漏罪的相關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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