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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農村徵地補償政策

重慶市農村徵地補償政策

重慶市農村徵地補償政策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爲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爲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爲。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爲,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爲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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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農村徵地補償標準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土地補償費不分地類、不分地區,按批准徵收土地總面積計算,標準爲每畝18000元。

安置補助費按轉非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每個轉非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爲38000元。

農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構(附)着物補償。

農村房屋補償鋼砼機構660元/平米,磚混機構600元/平米,磚木結構390-480元/平米,土牆結構330-360元/平米,簡易結構100-120元/平米。

青苗和地上構(附)着物實行綜合定額補償,以批准徵收土地總面積扣除農村宅基地和林地後的面積爲準,每畝定額補償22000元。農村宅基地範圍內的地上構(附)着物補償的具體標準由主城各區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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