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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名字申請理由

更改名字申請理由

更改名字申請理由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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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名字申請理由主要是什麼的呢?

一個人的名字,其實都只是一個代號,是區別人與人之間最簡單的方法。有些名字諧音不好,所以最好去更名。
  如果您現在不滿18週歲那麼完全可以去你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去更名,更名的理由就實話實說;到了派出所找到相關人員告訴他:“因爲我的名字諧音不好,總是受到同學以及他人的排擠和嘲笑;因此對我的日常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響。”上面就是更改名字申請理由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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