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場地合同轉讓 法律 關注:1.43W次 哪些可以做經營場地證明1、利用自有私房(非住宅)應遞交房產產權證明,產權人把此房作爲經營用房的證明;2、利用自用公房應遞交房管部門的住改非證明;3、經營場地租用的,應遞交房屋租憑協議和房屋產權證明;4、經營場地在路邊弄口,應遞交交通、市容或城建部門的佔用道路許可證或批准件; 標籤: 合同事務 合同效力 場地 轉讓 合同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uwen/falv/6v6v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