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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部分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材料

放棄部分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材料

放棄部分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材料
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材料有哪些?
申請人應向公證機構提交如下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材料: (1)本人的身份證明。如戶口簿、身份證、護照、通行證等;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3)本人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證明; (4)經本人簽字的放棄繼承權的聲明書。如果被繼承人死後遺有多項遺產時(如既有房產又有存款等),聲明書應明確放棄繼承哪一項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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