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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法律程序

遺贈法律程序

遺贈法律程序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爲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爲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爲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爲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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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遺贈是單方面的法律行爲。遺囑人透過遺囑將個人財產遺贈給他人時,並不需要徵得其同意。遺贈人在生前亦可單方取消該遺贈。同樣,受遺贈可以接受遺贈,也可不接受遺贈。

2、遺贈是無償的、自願的,死後才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爲。

3、受遺贈人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包括國家、集體組織和社會團體和個人。

4、遺贈的標的只能是遺產中的財產權利,而不能是財產義務(如債務)。如果遺產中的所有權和債權的標的之價值大於債務標的之價值,遺贈人可將全部遺產贈給受遺贈人,最終受遺贈人應得到財產利益。

5、受遺贈權不能由他人代替行使。當受遺贈人先於遺贈人死亡,其受遺贈權便自然消失。當受遺贈人不願接受遺贈,他也不能將該遺贈財產轉給他人。但是,當繼承開始後,受遺贈人表示接受遺贈,並於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遺贈的權利轉移給他的繼承人。

6、清償遺贈人的債務優先於執行遺贈。我國《繼承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7、遺贈人行使遺贈權不得違背法律規定。我國《繼承法》第十九條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遺贈作爲一項遺產處分,必須符合該規定。

綜上所述,遺囑裏有一部分是遺贈那麼在兩者沒有牴觸的情況下,都會按照遺囑和協議來進行處理,如果有牴觸的話,對於與協議有牴觸的遺囑內容部分就會無效。而受遺贈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的,法院也可以取消其接受遺產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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