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爲繼承人是否應盡贍養義務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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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承擔的責任。但生活中不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透過收養的方式才能爲人父母的現象,還存在着有些子女不願贍養自己年邁雙親的事實。前者應該按照法定程序收養子女,而後者則應按照贍養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是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有嚴重的情節或者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代爲繼承人有贍養義務麼?
代位繼承人未對被繼承人盡贍養義務的,仍然有繼承權。根據婚姻法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除此二種情況下,沒有法定的贍養義務。
而且根據繼承法第十一條的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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