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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過錯方如何離婚訴訟

有過錯方如何離婚訴訟

有過錯方如何離婚訴訟
有過錯方如何離婚訴訟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直接提起離婚訴訟,不管是否屬於過錯方,法院審理過程中進行調解,如雙方感情確以破裂,法院會判決離婚。對於財產分割,有過錯一方少分或者部分。對於子女撫養,雙方協商,如協商不成,按照最有利於子女撫養的原則確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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