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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玩失蹤欠款應該怎麼辦

債務人玩失蹤欠款應該怎麼辦

債務人玩失蹤欠款應該怎麼辦
債務人玩失蹤欠款應該怎麼辦
債務人失蹤了,如果滿二年的,則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其爲失蹤人,確定其財產代管人,再由其財產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償還債務。
起訴個人債務糾紛需要準備起訴狀和證據材料,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如果尚未滿兩年的,債權人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請求對方還錢。法院在立案後一般採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
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係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後作缺席判決。法院作出判決後對方不執行的,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
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十三條,財產代管人應當妥善管理失蹤人的財產,維護其財產權益。
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財產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財產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失蹤人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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