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判幾年 法律 關注:1.34W次 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判幾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條【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標籤: 合同事務 失職 簽訂 被騙 履行合同 合同訂立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uwen/falv/61lkv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