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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輕和解了還會公訴嗎

故意傷害輕和解了還會公訴嗎

故意傷害輕和解了還會公訴嗎
犯了故意傷害能和解嗎,如果和解了還會不會被判刑
如果故意傷害他人,造成輕傷以上的嚴重後果的,已經觸犯了刑法,構成故意傷害罪,會被追究刑事責任。輕傷也是可以和解的,那麼,致人輕傷,雙方和解還會判刑嗎? 致人輕傷,雙方和解還會判刑嗎 和解可以作爲一個量刑情節予以考慮,但是輕傷仍然會被判刑。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量刑: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一)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傷情接近輕微傷,社會影響不大、被害人有過錯或被告人全部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爲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雖構成輕傷,但傷情接近輕微傷的,爲有期徒刑六個月;傷情介於輕度和重度之間的,爲有期徒刑一年;傷情接近重傷的,爲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故意傷害行爲必須致受害人輕傷以上後果,才構成故意傷害罪,理由是: 第一,雖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未對具體的傷害後果作出規定,但第二款對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或造成嚴重殘疾等傷害後果的刑事處罰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因此,根據傷害後果的程度和刑罰的輕重成正比的邏輯,可以認爲第一款所規定的刑罰就是對應輕傷這種危害結果的。 第二,根據《刑法》第十三條的但書規定,危害行爲“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爲是犯罪”。若故意傷害行爲僅造成被受害人輕微傷,則其行爲應屬於“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能認爲是犯罪。 第三,司法實踐中對人體傷情進行法醫學鑑定的量化標準是《人體重傷鑑定標準》和《人體輕傷鑑定標準》。在適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時,用《人體重傷鑑定標準》來解決故意傷害罪的量刑問題,而在適用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時,應用《人體輕傷鑑定標準》來解決定罪問題,即傷害後果達到什麼程度才構成故意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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