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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開庭的時間

取保候審開庭的時間

取保候審開庭的時間
取保候審開庭時間
  首先,法律並沒有就取保候審與開庭審理之間的時間關係作出規定,因此,兩者之間的時間關係並沒有直接的法律規定,完全取決於取保候審與刑事訴訟進程的關係。

刑事訴訟分爲前後相連的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偵查階段,由偵查機關負責,第二個階段是審查起訴階段,由人民檢察院負責,第三個階段是審理階段,由人民法院負責。

因此,採取取保候審的時間越早,離開庭審理就越遠,反之,就越近。從偵查機關立案偵查到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如果沒有延長期限的情形,通常需要7-8個月左右的時間,如果存在多次延長偵查羈押期限、審查起訴期限或審理期限的情形,可能長達17-18個月。大家可以根據這種情況大致估算出從取保候審到開庭審理的時間。

其次,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如果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取保候審的,辦案機關可以重新作出取保候審決定,取保候審的時間重新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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