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假冒註冊商標判幾年 法律 關注:1.33W次 涉嫌假冒註冊商標判幾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假冒註冊商標罪】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服務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標籤: 商標 涉嫌 知識產權 註冊商標 假冒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uwen/falv/5eo4w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