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調解書的有效期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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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是指中立的第三方在當事人之間調停疏導,幫助交換意見,提出解決建議,促成雙方化解矛盾的活動。在中國,調解主要有四種形式:訴訟調解(法院在訴訟過程中的調解)、行政調解(行政機關在執法過程中的調解)、仲裁調解(仲裁機關在仲裁過程中的調解)和人民調解(羣衆性組織即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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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調解書有效期
永久有效,但是執行期限是兩年。《民事訴訟法·》
第八十九條 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
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由此,經過法院主持調解書籤字後,該調解書就已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無需所謂告知。以上便是法院調解書有效期的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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