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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舊固定資產

購買舊固定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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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銷售舊固定資產發票怎麼開
一、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規定:“所稱舊貨,是指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含舊汽車、舊摩托車和舊遊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過的物品。”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簡易徵收政策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0號)規定:“二、納稅人銷售舊貨,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自行開具或者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三、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併增值稅徵收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7號)規定:“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第二條第(一)項和第(二)項中‘按照簡易辦法依照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調整爲‘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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