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職守造成二人死亡 法律 關注:2.19W次 玩忽職守造成的損失如何賠償在玩忽職守罪中一般不承擔賠償責任。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依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據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中只對玩忽職守罪作出了有期徒據刑或者拘役的根據,對於賠償的規定並沒有作出相應的要求。 標籤: 職務類犯罪辯護 死亡 刑事辯護 玩忽職守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uwen/falv/4z59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