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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致人精神損害的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致人精神損害的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致人精神損害的
法律解釋的主體只能是有權的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還是錯
錯!法律解釋分爲立法解釋、司法解釋、學理解釋等。立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是必須由特定的國家權力機關或者司法機關做出的,這種解釋是被法律認可的。但學理解釋是可以由任何人做出的,每個學者都可以對法律提出自己的解釋和見解,只不過這種解釋一般不被法律認可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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