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建宅基地誰批准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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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下宅基地不予批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宅基地申請不予批准:
1、宅基地面積已達到本規定的標準再申請新宅基地的,但爲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進行舊村改造的除外;
2、出租、出賣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築物(缺房戶合理調劑的除外),或者將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請宅基地的;
3、以所有家庭成員作爲一戶申請宅基地並被批准後,不具備分戶條件或不合理分戶申請宅基地的;
4、子女已立戶且符合立戶條件,其父母再單獨申請宅基地的;
5、擬實施舊村改造的區塊或實施規劃撤併的自然村,在原宅基地上建住宅的;
6、對不需要居住的住房不拆除、所佔宅基地不交回村集體的;
7、違法建房未依法處理結案的;
8、其他不符合申請建房條件的。
綜上所述,在廣大農民,村民想蓋房子就必須拿到一塊房基地,也就是宅基地。我國對農村土地使用權管理的比較嚴格,一個家庭只能擁有一塊宅基地的使用權。並且,村民只能使用不得私下轉讓。如果村民之間買賣房屋,應該連同宅基地一併轉讓,辦理手續比較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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