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搶奪國家機關公文罪立案規定 法律 關注:3.18W次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搶奪國家機關公文罪立案規定根據《刑法》第280條第l款的規定,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應當立案。本罪是行爲犯,只要行爲人實施了僞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爲,原則上就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標籤: 搶奪 立案 刑事立案 公文 刑事辯護 刑法 國家機關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uwen/falv/44lkr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