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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搶奪國家機關公文罪立案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搶奪國家機關公文罪立案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搶奪國家機關公文罪立案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搶奪國家機關公文罪立案規定
根據《刑法》第280條第l款的規定,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應當立案。
本罪是行爲犯,只要行爲人實施了僞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爲,原則上就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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