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鑑定的弊端 法律 關注:2.14W次 醫療事故鑑定的流程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件》49條規定,當事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一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之日起10天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標籤: 醫療事故鑑定 醫療糾紛 醫療事故 弊端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uwen/falv/416w1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