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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界定商標侵權

怎樣界定商標侵權

怎樣界定商標侵權
怎樣界定商標侵權
作爲商標權人,申請商標就是爲了保護自己的商標不受到不法侵害,那麼我們如何識別哪些行爲侵犯了商標權呢。關於這點,我國商標法規定了以下7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爲:
1.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行爲;
2.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行爲;
3.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爲;
4.僞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僞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行爲;
5.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行爲;
6.故意爲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爲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爲的行爲;
7.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一) 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 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 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 僞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僞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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