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調解範圍 法律 關注:2.22W次 行政複議調解和解的行使範圍和介紹行政複議調解和解根據《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有明確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複議機關可以按照自願、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自由裁量權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不服申請行政複議的; (二)當事人之間的行政賠償或者行政補償糾紛。 標籤: 行政複議 訴訟仲裁 辦案流程 調解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uwen/falv/3zdd4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