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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交強險可免除賠償

什麼情況交強險可免除賠償

什麼情況交強險可免除賠償

許多車主爲了給自己的愛車更多的保障,通常會購買一份保險商業險作爲補充。車主在行駛過程中如果不幸發生意外,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之後才能向保險公司索賠。但是,車子保險一般情況下都是不保人的,所以車主要合理搭配交通人身意外險,做好保障纔有備無患,當出現交通事故時處理方式應當妥當,至少也要做好交通保險索賠方面的知識,將精力與財力的損失都降低到最小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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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可免除死刑


從法律角度講,以下情況可以免除死刑:

1、依據法律規定,不足以判處死刑的;

2、具有法定減輕、從輕情節,被從輕、減輕處理的。

根據刑法的規定,犯罪分子在有某些法律規定的從輕、減輕情節的時候,可以給犯罪分子略輕一格的處罰。如本來應該判處死刑的,但因要從輕處罰,就輕一格,判處死刑緩期執行,這樣就可以免於一死。

還有正當防衛,也屬於此類情況,但正當防衛的認定,界限至今不是很清楚。

3、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不適用死刑。又聾又啞的人,減輕處罰。

《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而對於精神病人而言,同樣是不判處死刑。《刑法》第十八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爲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強制醫療。”

4、有立功表現的犯人,也可以免除死刑。

依據《刑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爲,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犯罪後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所以,有的犯罪分子,在被關押後,至臨刑前,可以透過檢舉他人犯罪事實,達到立功表現,以減輕對自己的刑罰處罰。

但需要注意,這種檢舉必須及早檢舉,因爲需要公安機關一定的時間進行落實,只有在屬實的情況下,才起作用。如果在檢舉後、臨刑前,公安機關對檢舉行爲還沒有落實的話,就不起作用了。

5、在受害人有過錯的情況下,可以減輕被告人的過錯和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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