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法律顧問 >法律 >

離婚訴訟中的常見誤區有哪些

離婚訴訟中的常見誤區有哪些

離婚訴訟中的常見誤區有哪些
離婚訴訟中的常見誤區有哪些
離婚訴訟中常見的誤區有:
1、分居二年即可自行離婚。
2、先提出離婚會吃虧。
3、沒和家人商量,法院不能判離婚。
4、只要沒判離,就有權接妻子回家。
5、判離就可以和子女一刀兩斷。
6、既然離婚,見面禮應當返還。
7、假離婚可逃避債務。
8、騷擾前妻不犯法等等。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uwen/falv/34gzg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