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法律顧問 >法律 >

借名購房房屋起訴歸

借名購房房屋起訴歸

借名購房房屋起訴歸
借名購房借名人反悔怎麼辦

房屋產權以產權證爲準。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60條,“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規定及《物權法》第9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此,房屋產權的歸屬應以產權證爲準,房屋產權登記在名義產權人名下。


如果借名買經濟適用房出名一方反悔,訴爭房屋的所有權歸名義產權人所有,實際出資人借方對房產不享有基於物權上的所有權權利,但由於其實際出資,則其與名義產權人之間發生了基於債權上的債權債務關係,也就是說,雖沒有了房,但還有錢。


實踐中,如果您確實有借名購房的必要,那麼您要做好各項風險防範措施,否則您將遭受不小的損失。在借名購房後,如果您與借名人之間發生了糾紛並付諸訴訟解決時,您需要準備好足夠的證據,來證明房屋的房款是由您支付的事實等。在此過程中,若您有遇到難以解決的問題,建議您向房產方面的專家律師諮詢具體解決辦法。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guwen/falv/31ypd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