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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保全和扣押用哪個

證據保全和扣押用哪個

證據保全和扣押用哪個

瞭解民事辦案流程,能清楚我國整個民事訴訟流程,以及在訴訟過程中才知道什麼時間該做什麼。而刑事案件中需要了解多一點公安機關的辦案流程,才知道公安機關傳喚你並不一定是違法了。不同類型的訴訟中,司法人員的具體辦案流程要求不同,分別是用各自的訴訟法。比如,民事案件中依據《民事訴訟法,而刑事案件中則依據《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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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保全和扣押的區別

證據保全,是指法院在起訴前或在對證據進行調查前,依據當事人的請求,或依職權對可能滅失或今後難以取得的證據,予以調查收集和固定儲存的行爲。

證據扣押,是指公安機關在辦理治安及刑事案件過程中對證據先行登記儲存,以防止 當事人銷燬或者轉移證據,而對涉案物品,檔案進行扣押的一種行爲。

兩者最大的區別,一個是當事人可申請,司法機關也有權做。另一個只能是司法機關有權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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