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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間合同主體

居間合同主體

居間合同主體
居間主體有哪些情形

應當把居間區分成兩種情況:


(1)對日常生活和社會生活中的公民作爲居間人的居間行爲,民間生活中的確有存在的必要性和積極意義,而法律又無法從根本上予以限制或禁止,只能予以引導和規範。因此,對這類居間活動,只要符合合同法規定的居間制度的基本原則,就要予以認定,而不能強求居間人具有經過法定程序覈准的特定的主體身份。


(2)對從事某些特定領域的以法人或社會組織爲居間人的居間活動,要予以限制和規範,要求居間人必須具有經過法定覈准的特定主體資格,否則就不予認定和保護。把居間活動劃分成公民之間的民間居間和法人的居間,這是完全符合合同法關於居間合同制度的規定的,是切實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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