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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交通事故如何劃分賠償標準

鐵路交通事故如何劃分賠償標準

鐵路交通事故如何劃分賠償標準
鐵路交通事故如何劃分賠償標準
《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鐵路運輸企業對每名鐵路旅客人身傷亡負有限額爲15萬元的賠償責任,對每名鐵路旅客自帶行李損失的賠償責任限額爲2000元。
依據上述法規,鐵路旅客最高將可從鐵路運輸部門獲得17萬元的人身傷害賠償以及2000元行李損失賠償。
鐵路運輸中發生人身損害,鐵路運輸企業舉證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1)不可抗力造成的;
(2)受害人故意以臥軌、碰撞等方式造成的。
(3)受害人不聽從值守人員勸阻或者無視禁行警示信號、標誌硬行透過鐵路平交道口、人行過道,或者沿鐵路線路縱向行走,或者在鐵路線路上坐臥,造成人身損害,鐵路運輸企業舉證證明已充分履行安全防護、警示等義務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二條,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人身傷亡是不可抗力或者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的,鐵路運輸企業不承擔賠償責任。
違章透過平交道口或者人行過道,或者在鐵路線路上行走、坐臥造成的人身傷亡,屬於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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